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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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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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合亮: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式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乡村振兴、人民至上、高等教育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李合亮: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合亮认为,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之一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核心要义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从共同富裕的内容来看,强调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实现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共同富裕的过程来看,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是贯穿其中的两条主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体两面;从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人类社会最崇高的奋斗图景。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首先,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征程不断昭示我们,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党的永恒追求和奋斗目标。其次,健全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持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注重以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后,以历史主动精神和历史创造精神推进共同富裕。善于从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养分,汇聚不竭前进力量,强化推进共同富裕使命担当。
摘编自《光明日报》
【胡海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胡海良表示,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0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问题、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我们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
摘编自《人民日报》
【郑有贵: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指出,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要坚持精准发力,立足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第一,以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要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聚集互促的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第二,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集聚乡村产业发展动能。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另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又要防止把农户从产业链中挤出来。第三,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需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力争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取得成效。
摘编自《经济日报》
【马德坤:新时代践行“坚持人民至上”重在创造】
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德坤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伟大梦想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努力的方向,也是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所作的努力一直都是指向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坚持人民至上。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需要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关键。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成长、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二是要筑牢公平正义。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使人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三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进入新时代的条件下,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向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晟: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刘晟指出,高校是人才培养主阵地和科技创新主力军,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以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引领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坚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制度优势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把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要求,围绕大学的主要职能,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打造以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为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二是勇攀科技创新高峰,不断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四个面向”,瞄准高峰、基础、前沿、新兴、交叉领域布局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从源头、过程、评价到运用的全链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营造宽松、多元、竞争、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立足高校所在区域发展特点和自身学科优势,加速汇聚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三是努力培育时代新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高校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规划。把国家所需和学校所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按照新阶段新要求深化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锻造高校人才自主培养师资队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交流和专业化学科梯队发展等机制,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
摘编自《南方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