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山西泽州警方摧毁省级目标贩毒网络 17名毒贩累计贩毒超30公斤******
中新网晋城1月10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10日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历经半年侦查,摧毁省级目标贩毒网络,抓获贩毒人员17名,查处吸毒人员47名,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627.62克。涉案毒贩累计贩卖毒品安钠咖粉达30公斤以上。
2022年7月,泽州警方抓获贩毒人员陈某,随后泽州县川底镇居民李某林进入了民警视线。李某林是残疾人,表面并无经济来源,却花钱大手大脚,其住所经常有形迹可疑人员进出,存在贩卖毒品嫌疑。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泽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程序逐级上报。随后,山西省公安厅将其列为“2022-18”号目标贩毒案件。至此,由山西省公安厅督办,晋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协助,泽州县公安局抽调禁毒、刑侦、法制、派出所等的专案力量开始组建。
警方经过长达半年的潜心经营、秘密守候、证据收集、人员核实,查清了以李某林为首、涉及4个层级的吸贩毒网络。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泽州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展开两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贩毒人员15名,查处吸毒人员42名,现场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562.04克。随后,民警顺线追踪,截至2023年1月1日,此案共抓获贩毒人员17名,查处吸毒人员47名,缴获毒品安钠咖粉1627.62克。
经查,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林纠集李某江、畅某喜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层层分销的方式,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阳城县等地,向张某、王某、冯某等40余名吸毒人员以当面现金交易的方式贩卖毒品安钠咖粉,累计贩卖毒品安钠咖粉达30公斤以上。
目前,李某林、李某江、畅某喜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罪被泽州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王某、冯某等47名违法嫌疑人因吸食毒品被泽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